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鄂州户口迁移是一项涉及个人身份、家庭关系和社会管理的复杂手续。以下是鄂州户口迁移办理的基本条件和要素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:
### 1. 基本条件
#### (1)合法身份 申请人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。
#### (2)合法居住 申请人须在鄂州有合法的居住地,如房产、租赁合同等。
#### (3)稳定就业或就学 申请人应在鄂州有稳定的工作或学习。
#### (4)符合政策 符合国家及鄂州市户口迁移相关政策。
### 2. 迁户类型
#### (1)家庭户口迁移 包括投靠配偶、子女投靠父母、父母投靠子女等。
#### (2)工作调动户口迁移 因工作需要调动,经单位批准,可办理户口迁移。
#### (3)投资户口迁移 在鄂州投资达到一定额度,可申请户口迁移。
#### (4)购房户口迁移 在鄂州购买房产,可申请户口迁移。
#### (5)其他户口迁移 如因结婚、离婚等原因需要迁移户口。
### 3. 迁户必备要素
#### (1)身份证 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#### (2)户口簿 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。
#### (3)居住证明 房产证、租赁合同、居住证明等。
#### (4)就业或就举报 -
户口迁移,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。公民迁移,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,只作住址变动登记,不作迁出、迁入登记外,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,均可办理迁出、迁入登记。
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:
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,应持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:
1.婚迁,持合法的结婚(离婚)证;
2.分(购)、建房迁移,持房卡或住房证明;
3.出国(境)注销户口,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;
4.回国(入境)落户,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、护照(回乡证)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(收缴)证明,回国后异地落户的,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;
5.公民入伍注销户口,持入伍通知书;
6.退伍、复员、转业落户,持县市兵役机关,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,异地安置的,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;
7.刑满释放、解除劳教人员落户,持释放证、解除劳教通知书,异地落户的,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;
8.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,持入学通知书;
9.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,持派遣证;
10.录用公务员、招收职工迁移户口,持录用(招收)证明及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》;
11.公务员、职工调动、辞退等户口迁移,持调动、辞退证明及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》;
12.收养小孩落户,持收养公证书或《收养证》;
13.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,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《解除收养证》;
14.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,持离(退)休证;
15.与职称、职务、学历、荣誉、工龄、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,持相应的证(聘)书及工龄、年龄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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